什么是货物运输保险?
承运人不是保险人。根据国际公约——海运的《海牙-维斯比规则》、空运的《蒙特利尔公约》和公路运输的 CMR 公约——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责任是有限的,通常按每公斤或每件设定上限;对于某些事件,例如海上风险,承运人根本不承担责任。货物运输保险正好弥补这一缺口,通常按发票金额的 110% 投保。
伦敦市场的标准条款是协会货物条款(Institute Cargo Clauses)。ICC (A) 条款提供一切险保障,但有列明的除外责任,例如包装不足、延迟和货物固有缺陷。ICC (C) 条款是最低保障,只承保火灾、沉没、搁浅、碰撞和共同海损等列明的重大事故。根据 Incoterms® 2020,除非双方另有约定,CIF 下卖方至少须按 (C) 条款投保,CIP 下须按 (A) 条款投保。
在共同海损中,即使货物没有受损,也必须先提供担保才能提货,这时保险同样能保护货主;担保通常由保险人出具。货代可以为客户安排投保,但应清楚说明某票货是否已投保以及保险条件。索赔需要保险单或保险凭证、发票、运输单证,以及交货时记录损失的证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