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共同海损(GA)?
当船舶遭遇火灾、搁浅或主机故障等共同危险时,船长可能为挽救航程而牺牲财产或支出额外费用,例如抛弃货物、为灭火向货舱灌水,或雇用救助和拖带。随后船东宣布共同海损,由海损理算师计算损失,并按价值比例在船舶、货物和运费之间分摊。
共同海损受《约克-安特卫普规则》调整,大多数提单和租船合同都会并入该规则,适用的版本以合同中写明的为准。它不同于单独海损——单独海损只由受损货物的货主自行承担。在共同海损中,即使货物完好到达,货主仍要分摊一份,因为这次牺牲同样保全了他的货物。
放货前,承运人会要求每个货方提供共同海损担保:通常是一份签署的海损协议书,加上保险人出具的担保函;未投保的货物则需缴纳现金保证金,金额可能占货值的相当大比例。已投保的货主把手续交给保险人办理;未投保的货主必须自行筹措保证金,而且可能要等上数年才能拿到最终理算结果。仅凭这一风险,就足以说明每票货都应投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