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提单(B/L)?
承运人或其代理在收到待运货物后签发提单,更常见的是在货物装船后签发。提单通常成套签发正本,一般为三份,载明发货人、收货人、通知方、装货港和卸货港、船名、集装箱号以及货物描述。谁在目的地出示正本,谁就可以提货,这也是信用证交易中银行要依靠提单的原因。
抬头为“凭指示”(to order)的可转让提单可以背书转让,因此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就可以转卖。记名提单载明固定的收货人,不能通过背书转让;海运单则根本不是物权凭证。在货代业务中,承运人签发的是主提单,而货代或 NVOCC 会向实际发货人签发自己的货代提单。
大多数问题出在细节上:收货人名称拼错、重量与发票或 VGM 不符,或者关于包装破损的批注让提单变成“不清洁提单”,在信用证项下银行可以据此拒付。货代会在签发正本前,按订舱信息和信用证条款核对提单草稿(确认件),因为事后更改既耽误时间,通常还要收费。正本丢失时,往往要等承运人接受保函(通常需银行会签)才能放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