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主提单(MBL)?
船公司把 MBL 签发给与其订舱签约的一方,通常是货代或 NVOCC,而不是货主。发货人一栏通常是货代的起运地公司,收货人一栏则是其目的地公司或代理。货到目的地后,该代理交回 MBL,或凭电放、海运单,从承运人处换取提货单,再凭货代提单把货物放给进口商。
MBL 约束的是承运人与货代之间的关系:运费条款、承运人的责任,以及承运人在运费付清前留置货物的权利。货代提单约束的是货代与客户之间的关系。发货人通常看不到 MBL,两份单证上的运费条款和费用也可能不同。如果发货人直接向船公司订舱,船公司的提单直接载明真实的当事方,也就不需要货代提单了。
在拼箱和同行拼箱(co-loading)中,单证链条会更长。例如,承运人把 MBL 签发给拼箱公司,拼箱公司向货代签发自己的提单,货代再向出口商签发 HBL。承运人的货物跟踪依据的是 MBL 号或集装箱号,而不是 HBL 号,因为承运人系统里只有 MBL。货代会在每票货上同时记录这两个单号,以便把状态更新对应到客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