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 CMR 运单?
CMR 是《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》法文名称的缩写,该公约于 1956 年在日内瓦签署。凡以收取报酬为目的、在两个国家之间通过公路运输货物,且其中至少一国为公约缔约国的,均适用该公约。运单一式三份正本,由发货人和承运人签字:一份交发货人,一份随货同行交收货人,一份由承运人留存。
与可转让提单不同,CMR 运单不是物权凭证:货物交给单上载明的收货人,运单也不能背书转让给买方。与普通送货单不同,它附带公约规定的责任规则。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上限为每公斤毛重 8.33 特别提款权(SDR),除非在运单上声明了更高的价值或交货的特殊利益。
交货时,收货人在承运人留存的那一联上签字,这一联随后即作为交货证明。如有明显破损或短少,应当场在运单上作为保留意见注明,因为干净的签收会被视为货物完好到达的证据。货代会及时收回签字的 CMR,因为公路运费发票通常要凭它才能结算。电子版 e-CMR 在已批准公约 2008 年附加议定书的国家得到认可。